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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许给两家能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5: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与他人签了购房协议,回头又将房子卖给别人,于是乎,习先生被买主起诉到了法院。昨天,习先生被法院判令双倍返还订金,还要承担中介费用。

  房子先后卖给两家

  去年6月,习先生将他在北仲的一套房屋在房屋中介公司登记后对外出售,64平方米的房屋售价34万。房子被房女士相中后,在中介的介绍下双方签订了售房协议。房女士将5000元订金和3000元中介费交给了中介公司,并答应等习先生办理完房屋产权证明后再办过户手续。可正当房女士等待习先生办理房产证时,突然得知房子已经被习先生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口头协议也有效

  房女士起诉习先生违反约定,习先生提出了异议。他拿出当初的售房协议,指着协议中规定的“合同签订生效,三天内付清房款”说,房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房款,已经是违约在先。房女士一看,立即找到了当初介绍她买房的中介公司,并将对方追加为被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当初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缴清房款,但由于习先生没有办理房产证,因此双方后来又在中介公司将付款期限口头更改成“办理房产过户后一并付清。”

  法院认为,更改付款日期的口头协议有效,因此是习先生违反了相关协议。 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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