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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打伤人父子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0:39 重庆晚报

  本报讯儿子工资被拖欠,当民警的父亲帮忙讨薪时,却因一场纠纷成为被告。渝中区法院近日判决认定该民警和儿子一起弄伤公司员工,赔偿该员工相关费用1300余元。

  法院查明,陈某是我市政法系统的一名警察。去年9月26日,陈的儿子和另一同事被拖欠了2万多元工资,在预约前往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后,陈一家人遂前往公司,却没有见到总经理。该公司员工谭某出面和陈家人交涉,双方因为言语不中听发生争执,并升级为抓扯。纠纷中,陈家父子将谭头部致伤。陈妻上前制止时,又被谭打成“熊猫”。

  谭某诉称,当天中午1时许,他和同事回公司时,发现大门被人关闭,陈家人不准他们进去,并吼叫要见公司老板。他在拍了一下桌子后,对方就上前打他。后经三二四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他为此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

  但陈家人否认了这一说法,陈妻还提出反诉,并称是谭先威胁,并先动手打人。他们讨薪是合法行为,与谭没有任何关系,但谭却用暴力驱赶他们。

  法院认为,有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证明,陈家父子在讨要工资时,与前来交涉的员工谭某发生冲突并致伤谭,两父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谭将前来劝架的陈妻打伤,谭也应赔偿陈妻。为此,法院判决陈家父子赔偿谭1300余元,谭赔偿陈妻138元。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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