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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曾用名惹起消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0:50 大连晚报

  因使用曾用名惹起消费纠纷

  ■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罗原丽

  本报讯近日,金三角中心市场工商所调解了一起纠纷,因为消费者在填写预购商品单据上使用了曾用名签字而引发事端。

  消费者周先生于去年12月中旬在金三角一家建材自选商场预购了一套家具,交纳了预付金1500元。春节后,周先生持预付金收据到商场购买家具时,发现摊主已于年前撤摊。经交涉,市场方面表示愿意将1500元返还。可是当周先生持预付金收据及本人身份证要求返钱的时候,发现周先生在预付金单据上填写的姓名居然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是他的曾用名。市场方面拒绝返还预付金。无奈,周先生将此事反映到金三角中心市场工商所。工商所希望周先生到相关部门拿到使用曾用名的有效证明后,市场方面再将1500元钱返给周先生,双方基本接受了工商所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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