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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推行“实名制”建立小偷“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2:34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伏桂明)2月28日,公安部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5个月(今年3月至7月)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当日,辽宁省公安厅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刚刚推出的严打盗销自行车行为、规范管理自行车的十条新举措。

  ■重点地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从现在起,全省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本地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甚至,省公安厅还将列出一份“省级黑名单”,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首恶”从重,参照“上限”处理

  将重点向两类人“开战”:一是盗窃自行车团伙;二是收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重点整治存在自行车非法交易的旧货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盗窃、销赃主要违法犯罪分子,要按法律法规“上限”从严从重处理。

  行动期间,私自改装、拼装和拆解变卖自行车零部件的,也在严厉打击之列。

  ■屡教不改,劳动教养!

  凡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处罚;凡一次盗窃一辆普通自行车的,要依法治安处罚;一次盗窃两辆以上普通自行车的或者第二次盗窃自行车的,一律治安拘留;屡次盗窃自行车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盗车行为者受重奖

  鼓励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破获团伙案件的,要依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5月12日,按照公安部等部门的部署,组织一次统一的发还被盗自行车活动。

  ■建盗车人员“黑名单”

  加强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建设被盗自行车情况和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并由此建立盗车人员“黑名单”,为打击查处提供依据。

  ■自行车要有“身份证”

  积极配合质检等部门,加快建立自行车编码规则,完善自行车管理档案,研究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落实自行车经营者社会责任,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从源头上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所有人信息、旧自行车交易信息、丢失被盗信息等。

  ■建自行车被盗案件登记制

  严令110报警指挥中心、派出所认真受理群众报警,给群众出具报案回执。要坚决纠正报案不立案的做法,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网上查询制度,鼓励群众报案,接受社会监督。

  ■报案不受理,要通报批评

  在公安机关内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报案不受理、工作一般化、群众意见大的地区,要坚决通报批评。

  ■特殊地点要日常治安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废旧仓库、自行车维修点等地的日常治安检查,登记、核对存放车辆,最大限度地使违法犯罪分子窝赃不成。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二手自行车交易等场点的治安管理,督促经营者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登记验证制度。

  ■建正规旧车交易市场

  扶持正规的二手自行车交易,让有需求的群众能在正规的渠道买到二手车。同时,对一些长期存放不用的自行车,组织清理后公告一段时间,无人认领修理后即捐赠学校或者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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