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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受贿嫌犯被处不同强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3: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王志红苏月香记者张璐)一起商业贿赂案件中,一名行贿人同时牵出两名受贿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其中一人涉嫌索贿,另一人则是经行贿人数次劝说才收下贿款。日前,雨花台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两名受贿人“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强制措施。

  雨花台区检察院反贪局前不久查办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时,一名行贿人交代,曾向两人行贿。检察机关对这两名受贿人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刚在某房地产开发中心工程科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本单位工程招标评标评委的职务之便,收受某投标单位副总经理人民币10万元;犯罪嫌疑人赵诚在某发展中心工程科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某道路建设甲方代表的职务便利,收受施工单位人民币6万元。

  侦查中,反贪干警查明,陈刚收受贿款是主动索取的。而赵诚则是经行贿人数次劝说,半推半就之下才收下贿款。检察机关认为,陈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贿进行钱权交易,加重了犯罪情节。检方最终决定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而赵诚的工作态度一贯良好,是抵制不住诱惑才收下贿款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雨花台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高检出台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根据社会治安形式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就是“区别对待”。根据这一核心,反贪部门对陈刚和赵诚这两名嫌疑人作出了区别处理。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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