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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 装修公司补偿检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3:29 新京报

  入住新房3年后家人患病,房主状告装修公司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入住新房3年后,女儿突然患病,门头沟的江某以甲醛超标为由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2万余元。昨日,门头沟法院透露,该案经一审,法院裁定装修公司补偿江某一家损失9000余元,未支持江某的赔偿要求。

  江某诉称,2002年3月,他与被告四海公司订立装饰装修协议书,约定由四海公司为江某居住的楼房装修,四海公司提供所有木料,总造价1.5万余元。

  2005年4月,江某之女被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同年5月起,江某搬出楼房,另租房居住。江某认为,女儿生病与房屋装修甲醛超标有关,故诉至法院,要求四海公司返还装修款1.5万余元,并赔偿房屋租金、物业费等3.7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应江某的申请,法院委托爱尔求中心检测,其鉴定结论为,涉案楼房南、北卧室经四海公司装修后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GB/T18883-2002标准。法院认为,根据爱尔求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和咨询意见,四海公司没有提供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相反证据和理由,法院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予以认定。根据装饰装修协议书和鉴定结论,法院对房屋经四海公司装修后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GB/T18883-2002标准的事实予以认定。

  但考虑到国家GB/T18883-2002标准发布时,楼房已经装修完毕,四海公司和江某对装修后甲醛含量超标的后果均无过错。为避免以现在的标准判断、衡量过去的事物,同时根据江某为配合检测指出的相关费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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