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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一审败诉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3:39 新京报

  认为朝阳法院判决在7个方面存在错误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忏悔无门》一书被诉剽窃案于近日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女作家刘云萍起诉王春元剽窃的诉求。刘昨日委托律师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朝阳法院判决在7个方面存在错误,请求二中院对此案予以改判。

  刘云萍的上诉意见中提出一审法院判决中存在7处问题,其中刘云萍以公证书方式提交的与王春元来往的电子邮件认定问题被认为是最重要的。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由于该电子邮件并没有注明邮件往来的原由,附件中涉及书稿的大部分内容没有对应的打印件,使得法院无法确认所涉及的作品究竟是谁创作的。

  刘的代理律师在上诉意见中认为,公证书中已经明确载明了有关邮件的主题、发稿原由,公证书还清楚地显示邮件出现了“我根据李春平的意见对文稿中他提出的几点在文稿中进行了修改,也一并传给你……”等字样。公证书还附载了一张含有全部附件内容的光盘。这些都已经能说明邮件往来的目的,法院没有采纳公证书意见是有意回避。

  另外,被告王春元在案件审理期间还提供了一份书稿以证明自己确实为创作《忏悔无门》进行了大量写作。此证据是王春元提供的证据中最为关键的。而刘云萍却认为书稿系起诉后伪造的,并申请法院对写作时间进行痕迹鉴定。

  法院最终未同意刘云萍的申请,但也没有在判决意见中提及王春元书稿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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