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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5:20 深圳特区报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今日起施行

  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本报记者吴涛通讯员林岭黄存真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6年1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使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

  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需要从学生就开始抓起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因此,政府对这项工作的主导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例》还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条例的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其他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和职能也在《条例》中得到明晰体现。如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工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学法;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大众传媒应当刊播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等。

  《条例》同时强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主导下,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虽是政府的责任,但也需要社会的参与。一是经济上的扶持,以弥补宣传经费的不足;二是人力上的支持,形成大普法格局。从我市情况看,各区法制宣传经费不足,与普法需要不相符合。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企业赞助普法,现实中是可行的,既促进了企业的责任感,也扩大了普法的效果。除了经济上的支持外,由法制工作者或热爱法律宣传教育的个人来参与普法也是社会参与的一种形式,我市成立普法讲师团就是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典型做法。

  新闻媒体有宣传教育义务

  新闻媒体是法制宣传的主要平台,也是公众接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渠道,通过媒体普法,效率高、成本低,所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必须承担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要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放法制公益广告。

  目前,市普法办借助“市民文化大讲堂”、“民心桥”、“天天热线”等品牌载体进行宣传。深圳电视台开辟了《法制新观察》法制栏目,电台开辟了《明白说法》栏目,《晶报》开辟《法律服务》专栏。《深圳特区报》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办《法官说法》栏目,选取典型案例,针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有助于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保障经费投入

  《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从其性质来看,是公益性社会事业,社会公众接受法制宣传服务则是无偿的。因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有相应的经费和宣传设施保障。

  从长期的普法实践来看,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宣传设施不够是制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我市实际来看,一些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仍然长期不足。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宣传设施建设的投入,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意义重大。

  严格考核公职人员学法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则是检验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学法效果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是督促他们学法的一种手段。《条例》特别强调公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录用、取得执法资格时,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

  “法制副校长”成法律制度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是由我省首创、在全国推广、并通过较长实践证明效果明显的成熟经验,此次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并使其法制化。

  图为法律工作者向市民解读《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本报通讯员杨涌摄

  相关链接

  普法活动丰富多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劳务工学法守法用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6年举行了百万劳务工学法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在深圳电视台举办“百万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开展送电影进工厂、进社区活动;开展劳动保障系统千名工作人员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千名工作人员将《深圳市农民工学法指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送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农民工手上;开展10余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日活动;在《深圳特区报》开展为时一个月的“劳动保障天天谈”活动;组织劳动保障系统百名业务骨干组建普法讲师团,为劳务工讲解劳动保障法律知识。

  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强化WTO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一直非常重视与WTO相关的涉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尤其是2006年联合市普法办开展了“WTO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普及周”活动,包括围绕“多边规则、跨国经营与自主创新”主题举办第三届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研讨会,WTO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现场知识竞赛等活动。在“五五”普法期间,中心将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履行普法职责,将日常的培训纳入到全市普法规划系列,进一步促进中心相关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到更深、更广、更高的层面,形成系统化、持久化的新局面。

  深圳海事局

  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

  深圳海事局开展普法活动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结合海事中心工作,二是注重实效,三是形式多样。该局经常结合政务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通报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安全形势,发布政务信息,为港航企业和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经常开展“法律进港区”“送法进企业”、“送法上船”、免费主动为船员培训讲课等活动,不断拓宽普法渠道。同时,该局也重视广泛发动社会各阶层参与,引起社会对海事工作的普遍关注和了解,先后组织了“环保绿色通道”、“蓝色之旅”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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