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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条件明确而具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5:20 深圳特区报

  市人事部门今起受理本年度引进人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条件明确而具体

  【本报讯】(记者李兴华)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2007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2007年我市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市人事部门将于今日起开始受理今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国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在职人员,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且该法定代表人最近连续3年在该企业任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度超过规定一倍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且最近连续3年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度超过规定一倍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度超过规定一倍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对于用人单位接收市外高等院校非深圳生源全日制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毕业院校属于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院校(见《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毕业生专业属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见《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则不受专业限制。

  根据该《通知》,我市今年引进人才材料受理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14日,接收毕业生材料受理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受理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的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引进人才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接收毕业生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点击“人才引进”栏目中“办事指引”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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