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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运管所如此执法惹怒车主 开自家车载妻女咋算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6: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苗嘉诚 郭晓蓉)2月27日上午,在洛南县审计局工作的徐先生驾驶着自家的昌河双排座小货车与妻子送女儿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在途经蓝田县时,却被蓝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拦住,管理所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为名当场处罚徐先生500元。

  据徐先生讲,他的车是私家车,拉的是自己家人,为了证明他拿出了自己的行驶证,并给执法人员说明了情况,然而那位姓苟的执法人员并没有理会他,拿着他的行驶证不给他。由于女儿要赶当日13时40分的航班去南京上学,为了不延误航班,他只能当场给执法人员交了500元。并匆匆地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指印。

  执法人员当时给徐先生的当场处罚收据上写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决定处罚人民币500元。”看着这张处罚收据,徐先生越想越生气,送走孩子后,他就找到蓝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理论。当时接待他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恶劣,在听完他叙述后,工作人员让他回去等候答复。直到昨天上午,运管所也没有给他任何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徐先生再次来到蓝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所田副所长及办公室胡主任接待了徐先生,田副所长起初说,经过调查,发现他们执法人员没有错,确实是徐先生非法营运了,但是让他拿出徐先生非法营运证据时,田副所长又改口说,由于他们的执法人员疏忽,没有给当时车上的人做笔录。最后,运管所退还了处罚徐先生的500元。

  当记者走出运管所门口时,一位姓薛的货车车主拦住了记者,据他讲,蓝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在审批道路运输证时,强行向每位车主收取50元加入西安市道路运输协会的会费,而且开具的不是正规票据,而是一张收款收据。并向记者出示了1月4日运管所给他的一张收款收据。

  带着这张收款收据,记者再次找到该运管所田副所长,在说明情况后,他说加入西安市道路运输协会是自愿行为,运管所开具的都是正规的发票。但当记者拿出那张收款收据时,田副所长回答说他也不清楚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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