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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电瓶两次被盗 律师称交了停车费物业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7:1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韩君 实习生 李艳 报道:车子停在住宅小区内,不料晚上车盖被撬开,电瓶不翼而飞。昨日,家住汉口的徐先生向本报投诉。

  据徐先生称,他住在江汉区一住宅小区,自己有一辆微型面包车,由于小区没有车库,他平时就将车停在住宅小区内。半个多月前,小区的车位开始收费,他每天开车进小区时就交五元钱。2月21日晚上他发现自己的车盖被打开,里面的电瓶被盗走了。而就在前不久,他车里的电瓶曾刚被盗过。“车子停在小区内,竟然一个月内电瓶被盗了两次。”徐先生十分气愤,他找到小区物业,可物业却称徐先生交的费用只是道路占用费,而不包括管理费,因此与他们无关。

  记者采访了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律师。她认为,徐先生在住宅小区交费停车后,双方便形成了保管合同,徐先生的车停在小区内被盗走电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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