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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扔医院医院状告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7: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名才出生两天的女婴,即被亲生父母扔在了医院,至今已有5个多月。父母之所以扔下孩子不管不问,原因在于孩子唇腭裂,做父母的认为这是医院孕前检查没有尽到责任所致。

  万般无奈之下,医院于前不久将孩子的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接回女婴,并承担在医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1.86万元。据悉,南京鼓楼法院将于3月中旬公开审理此案。

  去年9月12日上午,安徽省含山县在南京打工的胡女士,在怀孕36周又5天时住进了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产科病房,当晚9时许顺利产下一女婴,不幸的是女婴患有先天性唇腭裂,孩子的父母见状大失所望。9月14日晚,胡女士与同在南京打工的丈夫过先生悄然离开医院,将出生仅两天的女儿扔在了医院。

  此后,医院多次与孩子父母联系,希望他们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尽快把孩子抱回家,但他们拒绝抱回孩子,理由是医院事前没能查出孩子的唇部畸形。9月18日,医院工作人员将孩子送至其父母在南京暂住地辖区派出所,希望能找到被遗弃女婴的父母,可由于地址不详而未果。之后,医院在派出所的帮助下,找到了产妇胡女士在南京的姑妈,可她同样拒绝接受孩子。

  因找不到孩子的父母,医院只好指定专人护理孩子。考虑到孩子一天天长大后住在医院不便,院方又物色了合适的家庭,并支付费用,将孩子作暂时寄养处理。但这些并未能促使孩子的父母回心转意,他们仍然拒绝接回孩子。

  去年12月下旬,万般无奈的医院将孩子的父母告上了南京下关区法院。下关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两被告暂住在鼓楼区,遂于今年2月25日将案件移交鼓楼区法院审理。

  原告医院在诉状中称: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场所,只适宜新生儿短期观察及治疗,不适宜婴儿长期居住。两被告将孩子留在医院不仅严重妨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也是不尽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医院方面强烈要求两被告尽快接回孩子,并承担孩子留在医院产生的相关费用。

  鼓楼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的次日,主审法官陈正山等人专门到寄养孩子的家庭看望了孩子,了解了相关情况。有关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访时称:无论什么理由,将刚出生的孩子留在医院甩手不管都是不能接受的,即使医院在孕前检查时存有过错,也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一些医疗专家则认为:孕前B超检查难以查出胎中婴儿的唇部畸形。

  鼓楼区法院将于3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所有的事实及责任将通过法院的审理来确认。本报将对此案继续关注。(李自庆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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