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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0年发了4.2亿低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7:41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王璐 实习记者 刘迎)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低保处了解到,到现在为止,长春市城市低保工作已走过了整整十周年的历程,目前城区低保标准已由实施之初的月人均130元,提高到月人均205元。截止到2007年1月,长春市城区共保障了107334名低保对象,城区累计发放金额 4.2余亿元。

  据介绍,长春市城区低保制度从1995年开始启动, 1996年底建立了“以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财政出资、全员纳入、属地管理”为基本特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推广模式,即“长春模式”。当时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30元。现标准为月人均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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