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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一男子盗窃不成放火烧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8:1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荆生 通讯员汤军)盗窃不成,竟放火烧房。昨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恶贼何应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8月22日22时许,家住京山县永兴镇的何应龙乘本村村民何某家中无人之机,撬开何某家的大门,盗走米缸内的半袋细米和桌上的一副麻将。何应龙回家后,发现其所盗的是不能食用的细米,即返回何某家偷钱,但未果。为发泄不满,何应龙将何某卧室内的一件衣服点燃,又将一提卫生纸放在燃烧的衣服上,然后关门逃离现场,致使何某卧室及室内家具、生活用品被烧。

  法院认为,何应龙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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