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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无门》让我懊悔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昨天上午,女作家刘云萍就日前被判败诉的《忏悔无门》著作权纠纷案,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忏悔无门》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并向被诉侵权的王春元和长江文艺出版社索赔100余万元。

  据刘云萍介绍,2005年北京电视台《财智人物》节目制片人王春元邀请她合作撰写著名慈善家李春平传记,在和王春元四次共同集中采访李春平后,刘云萍根据采访内容写成22万字的传记初稿,陆续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王春元,并和王春元一起与湖北长江文艺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后来,刘云萍发现,王春元私自将自己创作的初稿稍作文字调整出版,并没有为刘云萍署名并支付任何报酬。刘云萍因此将王春元和长江文艺出版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认定王春元的《忏悔无门》属于剽窃作品。

  在一审中,王春元表示自己不会用电脑打字,因此将口述创作交给刘云萍录入整理,刘云萍只是他的助手。王春元还拿出了厚厚的一部手写初稿和李春平同意出版的授权书作为证据。朝阳法院认为,刘云萍不能出示双方合作创作的协议,电子邮件中也没有稿件往来原因的说明,刘云萍也没有交接书稿的任何其他证明,因此无法认定刘云萍为合作作者,于今年2月15日判刘云萍败诉。刘云萍拿到判决,感觉自己的心情是“懊悔无门”。RJ214

  律师说法

  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小鹰律师表示,合作者必须在事前明确每一阶段各方所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最终的合作愉快。另外,原作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书稿完成后,第一时间到政府版权部门进行版权登记。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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