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收到“好朋友”送的手表10个月内未上交副总经理涉嫌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37 云南日报

  因为“好朋友”年前送来一对名牌手表,吕某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被送上被告席。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吕某利用担任昆明一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委托昆明一家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承运货物过程中,收受该公司何某送的瑞士牌雷达手表两块,价值28440元。对此,吕某说:“我只管生产,不涉及其他方面,怎么可能是来贿赂我的呢?”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称自己不是受贿,那为什么不在收到手表后10个月内上交?对此吕某称:“何某送东西来的那天,我根本不在家,我和那个女的也不熟。晚上回到家后,妻子对我说,有个姓何的自称是你朋友的女人送来一篮水果。我打开水果篮发现里面有一个相当精致的包,拆开是一对瑞士牌雷达手表。接着,我就打电话让何某来将表拿走,她说‘不用了,好朋友之间送点礼物是很正常的事,何况送出去的东西怎么能拿回来呢?后来一直没有人来拿,表就一直放在了我的家里。”

  西山区检察院认为吕某身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应当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吕某的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吕某的辩护人认为,吕某不存在受贿的直接主观故意,在发现何某送表后,吕某积极与何某联系退表,曾将此事向单位工会反映,在此期间从没使用过这对表。吕某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为吕某在收到表以后,并没有为何某做过什么事。

  本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刘玲玲(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