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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每年被盗损失超千万元昆明首创国内废旧金属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37 云南日报

  今起登记实名才能收购废金属

  昨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工商、商务三部门联合通报,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出台的“实名制登记收购制度”今天正式实施。主管部门希望用更细化的管理,改变目前收购行业“禁而不止、打而不死、盗销两旺”的现状。据了解,昆明的这个新举措在全国开了先河。

  被盗设施每年损失超千万元

  近年来,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在经营废旧金属过程中,为牟取经济利益,顶风作案,暗中进行收赃、销赃的不法勾当。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互相勾结,大肆进行非法收购和违法交易活动。这些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昆明市电力、电信、通信、铁路、公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构成很大的威胁。据来自电力、电信、通信、铁路、公路和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每年这些部门因设施被盗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千万余元。

  实名制登记收购今起实施

  目前,全市共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432家(个),给公安机关在管理方面带来很大难度。为从源头上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遏制昆明市“三电”设施、窨井盖板等公用设施被盗案件上升的势头,规范废旧金属交易行为,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工商、商务等职能部门,将于今天正式实施“实名制登记收购制度”。据了解,这个新举措在全国开了先河。

  收购记录要交警方备份

  “实名制登记收购制度”具体做法是,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包括所有金属的合成物,如铜锭、铝锭、铅锭等)时,要对出售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居住证)号码等进行严格登记,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对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材质、新旧程度、规格、特征等如实登记,详细填写《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物品收购情况登记表》。凡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废旧金属过程中,必须对每一天、每一笔交易情况严格登记(未发生交易的日期也要作出记录说明),并注明具体的收购人员和填表人员等,登记记录必须交辖区派出所备份并保存在3个月以上,以便备查。

  对未严格落实制度的,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对顶风作案,收赃、销赃、违法收购违禁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非法收赃、销赃、违法收购违禁物品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0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849110、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3017369。

  记者王磊(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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