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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3月1日消息(记者耿旭)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7年3月至7月,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综治办、辽宁省建设厅等六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辽宁省公安厅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本地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增强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重点整治存在自行车非法交易的旧货市场、废旧物收购站以及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要组织便衣力量设伏守候,及时发现并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要通过串并案件、物建信息员等措施,获取深层次线索,打团伙、掏窝点。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严格的自行车被盗案件登记制度,110报警指挥中心任务派出所必须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给群众出具报案回执。

  今后,凡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处理。凡盗窃一辆普通自行车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一次盗窃两辆以上普通自行车或第二次盗窃自行车的,一律治安拘留;屡次盗窃自行车犯罪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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