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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公务 一判缓刑一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0:2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北流市六靖镇人江振荣、江某飞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日前北流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江振荣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江某飞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罚金3000元。

  2006年8月15日中午,北流市烟草专卖局与北流市工商局联合执法组到六靖镇检查烟草市场时,根据群众举报,到六靖圩白梅街江振荣儿子屋里检查,发现有两袋重约50公斤的烟丝,欲进行扣押。此时,江振荣、江某飞分别手持木棍、竹棍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恐吓、威胁,不准执法人员扣押烟丝。在此期间,江振荣打到执法人员谭志卫的右手无名指,致轻微伤;江某飞将执法人员的小车前盖打凹陷。执法人员当场将江振荣、江某飞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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