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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行车的一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0:21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群众丢失自行车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必须作为治安案件立案侦查。”昨天下午,国家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盗窃自行车案件展开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鞍山警方决定,从今天起到7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丢失自行车案件频繁发生,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偷窃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日益猖獗起来,不少地区形成盗、改、销一条龙,极大损害了百姓的利益。有的市民丢失自行车后,心理不平衡,便到黑市上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从而助长了盗车者的气焰。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出通告,今后,凡是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屡次偷盗自行车的,一律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鞍山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鞍山地区自行车的保有量为50万辆,自行车成为鞍山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近年来,不少市民遇到过丢失自行车问题,有的人家甚至丢失二三辆。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鞍山警方决定,从今天开始到7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并要求110报警中心和各辖区派出所对群众丢失自行车的报警要逐一立案侦查。同时,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要求,今后上市销售的自行车必须像汽车出厂前一样,在车架上打印上统一的编码,每个编码是唯一的,不存在重复号,销售者采集购买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从源头上抓好自行车的防盗工作。

  此外,有关部门还对新建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自行车存车场做出了相应规定。

  石玉宣 张庆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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