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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六人团伙抢劫齐齐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0: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北流市塘岸镇六人抢劫团伙日前被北流市法院庄严宣判,温德寿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6000元。刘国富、刘星有立功表现,分别判处6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未满18周岁的黄某铭、莫某彬和谭仕才也分别领刑。

  被告人温德寿等6人团伙于2004年7月18日至同年9月2日,时分时合,以暴力威胁实施抢劫。温德寿参与抢劫3次,抢劫现金275元,价值6325元摩托车2辆,手机2台,黄某铭参与抢劫3次,抢劫现金275元,价值6325元摩托车2辆,手机2台;刘国富参与抢劫2次,抢劫现金3275元,价值2503元摩托车1辆,双喜牌香烟1条;刘星参与抢劫2次,抢劫现金3400元,价值3822元摩托车1辆,双喜牌香烟1条;谭仕才参与抢劫1次,抢劫现金500元,双喜牌香烟1条;莫某彬参与抢劫1次,抢劫现金75元,价值2503元摩托车1辆。

  (王升运 黄忠本)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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