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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退还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1: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学风记者李安定)西安、渭南、延安等地的购房户从碑林区古迹岭小区项目指挥部购买房屋四十多套,协议签订后购房户交纳了近千万元的房款,约定2005年6月底前交房。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楼房也早已盖好,而购房群众既拿不到房子,也等不到退款,众多购房户求助无门,其中11户购房户被逼无奈,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按合同约定交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006年12月18日,碑林区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陕西兴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群众交纳的购房款,古迹岭道路拓宽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而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拆迁房屋由于涉及众多程序,且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户的住房问题,非拆迁户投资购买应慎重对待,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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