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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个小数点 女子背上36万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2:48 新闻晚报

  □胡晓玲 通讯员陈爱民

  晚报讯 明明是一笔36万余元的债务,可债务人张女士却大呼冤枉,称只向债权人纪先生借了3千余元。近日,杨浦法院用“心理测试法”,审结此案件。

  原告纪先生诉称,他和被告张女士是朋友。2005年3月,张女士向他借款37万元,用于建造私房及支付亲属治疗癌症的医疗费用。原告从事经营棋牌室等业务,经常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就从其家中拿出37万元借给了张女士。11月,张女士归还了5000元,承诺余款36.5万元于2006年7月前还清,为此还写了份借条。但张女士没有如期还款,现要求张女士偿还借款。

  被告张女士则称,两人是通过搓

麻将相识的,关系并不密切。纪先生的经济收入也不高,她不可能向纪先生借款37万元,也没有还款5000元这回事。借条属实,但自己在书写“365000”时,因一时疏忽,忘记在“3650”后写上小数点了,实际上仅欠纪先生3650元。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确系朋友关系。张女士于2005年11月向纪先生写了借条,内容为:借纪先生36.5万元到2006年7月份还,张女士在这份借条上签了名。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就纪先生是否于2005年3月借款给张女士37万元这一陈述对双方进行

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纪先生在涉及到上述与案情相关的测试问题上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张女士在同样的测试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

  法院认为,虽然纪先生提交了借条,用以证明借款的事实,但他对当日发生借款的经过、借款的来源、借条的出具等方面的陈述都有悖常理。参照心理测试报告结论,纪先生陈述的借款事实的可信度低于张女士所陈述的内容。所以纪先生仅以一份借条用作巨额借款的证据,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高度概然性标准,依据不足。鉴于张女士在庭审中自认向纪先生借款3650元,并同意偿还,所以应偿还纪先生3650元而并非36.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偿还纪先生借款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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