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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装修木板坠落砸伤避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4:30 新民晚报

  在轻轨站里避雨,没想到“祸从天降”,被站内书店的一块木板砸伤致残,谁该为这不幸负责?日前,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深喜书店支付肖先生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1万余元,上海深喜迪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祸从天降

  2005年6月28日下午,肖先生骑助动车途经轨道交通三号线赤峰路站时,突然狂风大作,大雨倾盆而下,他赶紧到车站内躲避。当时,设在站内的深喜书店正在装修,书店外墙上附着的一块旧木板被风吹落,不偏不倚正好砸在肖先生的腰背上。肖先生应声倒下,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脾破裂、腹腔内出血、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8级伤残。

  同年8月,肖先生将深喜书店及其上级单位上海深喜迪运贸易有限公司,连同上海地铁润达经贸有限公司和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一并告到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计20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深喜书店支付肖先生11万余元,迪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书店上诉

  深喜书店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肖先生所受伤害不是书店造成的,肖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受伤的事实,而并不能证明是书店造成的,且事发当天书店也没有装修施工。即使肖因站内木板被风吹落而被砸伤,也是不可抗力所致,故书店不应承担责任。

  经二审查明,轨道公司曾全权委托润达公司对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沿线各站商业网点作开发、经营、租赁和管理。后来润达公司与迪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迪运公司将赤峰路站内的这块场地租赁给深喜书店。

  维持原判

  为此,二审法院认为,肖先生在赤峰路轻轨站躲雨被木板砸伤是事实,对此没有过错。虽然深喜书店否认木板是书店设置的,但是没有举证证明。同时结合书店的经营所在地、书店员工在事发后陪同伤者开具验伤单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况,以及公安部门关于事发时有人施工的记载,可以认定砸伤肖先生的木板是深喜书店为该店装修而设置的,因此深喜书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深喜书店的上级单位,由于迪运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润达公司和轨道公司并无过错,肖先生要求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通讯员李扬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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