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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教材收回扣3万余元 宁波某教务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5: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3月1日消息(记者焦健 通迅员厉国智)身为教务处主任,利用学校进教材、书籍之机,收受回扣3万余元,今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史朝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7100元。

  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宁波天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黄朝洋为了推销教材、书籍,先后5次以销售款10%的扣率,送给任职于宁波市鄞州区职业高级中学教务处负责采购教材工作的副主任史朝阳回扣费共计人民币37100元。史朝阳予以收受.另查明,2007年1月6日,史朝阳主动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朝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37100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赔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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