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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不配“套”最高罚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7:1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今天起,宾馆、旅店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内,必须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公共场所如果没有设“套”,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最高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市卫生局昨天透露,市疾控、卫生监督等部门近日将对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抽样检查,督促落实公共场所设“套”。

  据了解,早在1998年,我市永嘉县的狮子岩饭店(现改名麒麟山庄)就曾经开温州先河,在客房内放置安全套供顾客免费使用。因争议而停止,实施不到半年。2005年,鹿城区在全区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内,全面推开安全套发放工作。不过,对公共场所不设“套”,要处以罚款,我市此前还未曾有过。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未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与此同时,从今天起,经本人同意,可以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但不得收取检测费用。而以往住院病人接受手术、分娩等创伤性治疗,在医院接受常规性的艾滋病检测一般要收费。

  朱奕 陈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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