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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轿车两年后成执法局公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2:23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丢失轿车两年后成执法局公务车
薛先生“丢”了两年的“长安之星” 商报记者王春胜/摄

  凡事都有意外。2004年7月,郑州薛先生的车被拖后,他因没看到“粉笔字告知”,便以为车丢了。随后,便到派出所报了案,保险公司也对其进行了理赔。没想到的是,两年之后,薛先生偶然间发现自己的车被执法局的人开着。

  [事件回放]

  “长安之星”不翼而飞

  2004年7月31日下午3时,在郑州市体育局工作的薛先生,开着自己的“长安之星”到单位上班。行至郑州市管城街时,碰巧遇到前方车祸堵路,急着上班的他,就将车停在了街边管城变电站东门的南侧。

  “当时,路边停了好多车,我就把车也停在了那儿。”薛先生说。

  当天晚上7时,薛先生下班后去取车,却发现车子不见了!在现场,薛先生没有看到任何标志,随后,他便报了警,并通知为该车办理保险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接警的北下街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勘察后,没发现车辆被拖的标志,便将此案定为盗窃案。保险公司经过勘察和取证后,表示3个月后赔付薛先生。

  “才买了两年。”2005年1月,薛先生拿着保险公司赔付的43600元,感觉亏大了。可也没别的办法,只好自认倒霉。东凑西借弄了点钱,又新买辆车。

  “被盗车”意外现身

  2006年11月中旬,薛先生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他丢的“长安之星”就停在郑州市人民路体育馆门口。“你没看错吧?”薛先生不敢相信,丢了两年的车会被找到。

  薛先生于是来到人民路体育馆,结果令他感觉意外,确实是自己的车。牌照和外观没变,但车锁和内饰基本都换了新的。

  “谁的车?”

  “我的。”一身穿执法局制服的男子说。

  “这是哪儿的车?你有这车的手续吗?”薛先生问。

  “管城区执法局的,咋啦?”男子拿出了行车证。薛先生一看,这不是自己的行车证吗?行车证的车主根本没变,还是自己的名字。

  薛先生赶紧找来了北下街派出所的民警,民警检查完“长安之星”和行车证后,将车暂扣,让薛先生等待处理。

  直到昨日,薛先生也没有等到处理结果。

  “粉笔字告知”易失误

  一般来说,在拖走违章车辆时,郑州市执法局会在地上用粉笔字告诉车主,并留下联系方式。管城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熊玉生坦承,拖车时,全郑州市只有“写粉笔字”这一种告知方式,正常执法程序就是粉笔字告知后,由车主主动到执法局拖车处进行处理。这几年,一直都是按照这样的程序来的,从没有出现过薛先生这样的事。

  郑州市执法局一工作人员说:“用粉笔在地上写上联系方式,正是为了方便车主跟我们联系。但有的时候,一发现车没了,车主过于着急,也可能看不到地上有字。”

  粉笔字容易被人涂抹,下雨天也会被冲刷。该工作人员说:“下雨天我们一般不会拖车,除非严重影响交通。”

  当初,薛先生发现车不见后,也曾怀疑是执法局把自己的车拖走了。他说:“我当时在停车位周围仔细找了找,没有看到执法局拖车后留下的电话或标志。再经过民警的勘察,我才确定车是被偷了。”

  薛先生表示,那天并没有下雨。

  “退一步说,就算下雨,就算他们写了以后,被人抹了或者被雨冲了,那么长时间我没有去领车,执法局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我。只要到车管所一查就能知道我的电话号码。”薛先生说。

  记者随后联系郑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拿着单位开的介绍信,报上车牌号码,马上便可以查到车主的详细信息,包括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

  [车主质疑]

  一天开了2万多公里?

  知情人透露,违章车被拖走后,假如6个月内无人领取,按照规定,应上缴财政。而薛先生表示,车被拖走后,不仅没有上缴,还被执法局的人开着“招摇过市”。

  据熊玉生解释,薛先生的“长安之星”被拖走后,一直放在停车场,等待车主接受处理,但车主一直没有来,执法局准备按无主车辆进行拍卖。

  既然是准备拍卖,该车为什么会被执法局的人开着呢?熊玉生说:“2006年11月中旬,当时执法局车辆调配不够,便将此车暂时调给执法局机动大队使用。”他还表示,车被薛先生找到时,这辆“长安之星”仅仅被使用了一天而已。

  “一天就能跑2万多公里?”对此,薛先生反驳。他记得,自己的车被拖走时,才跑了3万多公里。而找到该车时,里程表却显示已跑了5万多公里。

  被拖走之前,薛先生的车内原来是豹纹的坐套,现在却换成了灰色的坐套,上面还有凉垫,其原装车锁现在也被换了。

  薛先生称,执法局怎样打开的车锁,并将车内“改头换面”。熊玉生表示,车锁是怎么打开的,自己并不知情,可能是找了开锁匠打开的。

  “我没使用,我不清楚。”熊玉生说。

  2万元损失谁来赔?

  当时,在确定该车被“盗窃”后,为该车办理保险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付给了薛先生4万多元的保险理赔,并签订了理赔协议。协议上注明,赔付之后,该车的所有权将属于保险公司。

  而现在,当薛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并非遭盗窃时,他感觉自己拿4万元的保险金太亏了。“车被拖走时,才刚刚开了两年。买车花了66800元,再加上附加税、保险和各种手续费,花了近8万元。要是真被偷走了,保险公司赔我4万多元,只能说我倒霉,我也认了。但现在事实不是那样”。

  薛先生算了一下,除去车跑两年之后的折旧,大概损失了2万元。他要求,管城区执法局要把这些损失赔偿给自己,并公开向自己道歉。

  “最重要的,我希望执法局能改变写粉笔字的告知方式,拖车后,应该想方设法来联系车主。”薛先生说。

  拖车咋不保留相关证据?

  管城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熊玉生坚持认为,执法局在拖车时一定会在现场留下了粉笔字告知。他介绍,当时接到群众举报说有很多车堵路,执法局随后便将车拖走,并在地上留下了执法局的电话。“我们都是按正常执法程序进行的”。

  然而,当薛先生要求执法局出示车辆违章和进行粉笔字告知的证据时,熊玉生却表示没有当时的图片、录像资料,只有一张该车进停车场的入库通知单。薛先生等了近一个小时后,仍然没有见到所谓的入库通知单。

  薛先生表示,在保险公司、派出所进行现场勘察时,均进行了图片拍摄等取证。这些图片可以证明现场没有任何明显告知。

  [律师说法]

  当事人不知情告知便无效

  “这辆车两年的损耗,车主当然可以向执法局要求赔偿。”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戚魁说。关于该车的所有权,他分析,因为车并未真正丢失,车主要是能证明自己当时并非骗取保险金,那么,这就是一起并不真正存在的保险事故,当时的合同效力也值得商榷。

  不过,戚魁肯定,在这件事情中,执法局的错误很明显。在拖车后,执法局肯定应该告知车主,要是车主很长时间没有到执法局领车,执法局也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告知车主。

  在告知处罚决定时,处罚应下到受处罚人手里。处罚只有通知到本人才有效,否则便是无效的。在这个事情中,因为管城区执法局没有告知到薛先生本人,这个处罚对行为人也就是薛先生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另外,假如像执法局所说,该车违章停车被拖,并写了粉笔字告知,也应该保留证据。至于执法局的人开着罚没来的车,肯定是违规的。

  [相关链接]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在行政执法中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被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难以保存或在限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第四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项和财物,或者擅自使用封存、扣押的工具、物品的,情节严重的,由市或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商报记者 赖海芳 见习记者 徐正 刘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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