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近300家企业递交排污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2: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在排污前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待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要求达标排放。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昨日,全市共有近300家企业向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呈递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据悉,凡在本市区域内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者),均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而且一般工业企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等按污染排放物的类别进行分类申报。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邱永定记者兰良增)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