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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霸开饭庄 强迫学生来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2:51 新京报

  曾为吉利大学学生的7人被指控强行勒索,庭审中多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因被指控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向吉利大学在校学生强行勒索,强迫其到自己的饭庄消费。曾为吉利大学学生的恩学、徐治超等7人昨天上午在昌平法院受审。

  开饭庄后退学离开校园

  恩学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称,自己2003年9月到吉利大学上学,第二年8月在学校附近开了集“吃饭、娱乐、桑拿”于一体的天圆饭庄后便退学离开校园。饭店开业后,恩学找来自己在吉利大学的同学徐治超和付鹏,并让其联系人手在校园内推销天圆饭庄的贵宾卡。

  强迫用餐道歉饭费过万

  公诉机关指控,恩学等人在推销过程中,先后强迫他人购买70余张贵宾卡。公诉机关查明,恩学等7人在1年多的时间内,先后涉嫌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3起,强迫交易2起以及非法拘禁1起。其中,2005年11月22日下午4点左右,恩学等人强迫不愿购买贵宾卡的梁某等7名学生到天圆饭庄吃饭道歉,并在酒菜账单上做手脚,饭后强迫梁某等7人在消费1.4万元的账单上签字。

  公诉机关认为,恩学等7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行,应追求其刑事责任。

  昨天庭审中,一直满不在乎的恩学表示,自己没有强迫吉利大学的学生购买其优惠卡。同时称,让梁某等人在万元消费账单上签字是为了给其员工出气,“我最后也没要那么多,只要了1500元成本”。

  检察官了解到,在7人当中恩学是“说了算”的人,其他几人分别充当打手、司机及帮忙料理生意的角色。除非法拘禁外,恩学否认了公诉机关其他的指控。他强调,自己拘禁刘某90小时,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120小时。

  昨天的庭审中,恩学等7人多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恩学等人的犯罪事实

  勒索软禁在校生120小时

  2004年8、9月间,恩学认识了“据说家里很有钱”的大一新生刘某,为了给饭庄引资,恩学要求刘某投资4万元入股。后恩学同刘某一起回家也未能拿到“投资”。回京后,恩学将刘软禁在一间出租房内,并强迫其写下8300元的欠条。

  后刘的家人将贷款得来的8300元寄来后,刘才被放出。据统计,到刘离开时,共被恩学囚禁120小时。

  采用威胁手段强行售卡

  恩学制作的饭庄消费优惠卡有两种面值,持卡在饭庄吃饭享受八折优惠。

  恩学等人向学生们表示:“买完卡后就是天圆饭庄的会员了,以后在校园内被欺负了尽管来找我们……”若售卡遭到拒绝,恩学等人便采取威胁手段对学生们强行登记:“不买也得买,没有钱可以先欠着,没给现金的都登记出来,然后按名单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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