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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3:20 新京报

  酒楼称上诉是为全国餐馆“争理”,消费者拒绝调解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北京首例“开瓶费案”昨日二审开庭,在一审败诉后,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提出上诉,并表示此举并非为100元钱,而是为全国的餐馆争个“理”。

  酒楼:就餐即视为同意交开瓶费

  湘水之珠大酒楼上诉称,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酒楼并没有限制。但是,消费者坐在其装修豪华的酒楼里,要求酒楼提供杯子、开瓶、斟酒服务,酒杯也是我们在酒后洗刷消毒。“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楼就要免费服务,那如果消费者自带饭菜呢,酒楼是不是也要免费提供碗筷、厨师和服务员呢?”

  该酒楼认为,酒楼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选择不付开瓶费而抬腿走人。但消费者在选择继续就餐后,就应视为其同意交纳100元开瓶费。酒楼并没有进行强迫交易,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食客:未得到要收开瓶费的通知

  作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原告王子英表示,他当天并没有得到酒楼任何形式的“收取开瓶费”的通知,因为是请朋友吃饭,由朋友点菜,自己根本就没有看菜单,也无从知道上面对开瓶费的要求。

  至于酒楼所称已经口头通知,王律师认为是完全没有的事。他仍然坚持认为,酒楼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也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王律师表示,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而且对民事案件也是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但法律还是驱从同一个标准的,希望他的个案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推动餐饮行业制定更加完善的行业规范。

  由于王子英拒绝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背景

  ●去年9月,王子英在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被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王将湘水之珠酒楼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一审认定酒楼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湘水之珠酒楼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或消委会首次发表联合声明,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指出其根本要害来自酒水暴利。

  ●1月29日,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透露,消协的下一个目标和工作重点是“自带酒水”问题,“我们将集中精力,力争在3·15之前将此不合理收费彻底解决。”

  ●2月1日,贵州省制定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2月14日,中消协公布了包含35人的“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预选名单,开瓶费官司一审胜诉的消费者王子英名列其中。

  ●春节期间,中消协提供的投诉分析显示,开瓶费、飞机延误、“返券促销”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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