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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房高价转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3:44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1日讯(通讯员石平永平)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一套公房办为自己的产权,不久又高价转卖给他人牟利。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年。据悉,这是青岛市首例因贪污房屋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件。

  据悉,赵某所在的单位有部分公有住房要分批出售给住房困难职工,每次出售时都由赵某负责办理房产手续。2005年底,公司决定将三套公房出售给三名职工。赵某一看有机可乘,在办理公房出售过程中将位于四方区的一套住房,以“房改”房价款1.2万元卖给了自己。

  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后,赵某怕单位领导和职工知道,所以一直不敢去住,半年后赵某以28万元价格将房转卖给他人,把钱款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至案发赃款仍未追回。不久,购房的王某装修引起人注意,赵某罪行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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