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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失足少年 检察机关“不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4:0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林明本报记者尹晓华 “我一定珍惜检察官叔叔给的这次机会,好好反省过去,下学期重回课堂。”近日,年仅14岁有犯罪嫌疑的小军(化名)被广安市广安区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开释,重获自由的他感激万分。

  据悉,这是今年广安区检察机关尝试“不捕案件社会调查机制”的首个案例,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较轻、综合表现较好的犯罪嫌疑少年,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12月初,辍学在家的初二学生小军因无钱上网吧,与小兵(化名)一起持刀威胁一小孩“借”钱,结果“借”到了14.6元。事后,受害者报警,小军二人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并刑事拘留。随后,广安区公安分局将二人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检察人员详细翻阅了二人材料后认为,两人均具有犯罪嫌疑,符合批逮条件,但批捕后,就意味着他们将继续呆在铁窗里,有可能葬送他们一生的前途。

  “能不能给他们一个挽救的机会?”广安区检察院检委会认真研究后决定,把小军一案作为启动“不捕案件社会调查机制”的首案尝试。

  随后,检察官先后到小军等人的家里、学校、社区,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找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向社区、学校、家长提出帮教意见。此外,检察官还严肃教育犯罪嫌疑人,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周密调查后,检察官认为,小军等人犯罪情节较轻、综合表现较好、有领承帮教的责任人,无逮捕必要,遂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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