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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给伤者筹到救命钱(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4:38 重庆晚报

  

先予执行给伤者筹到救命钱(图文)

  一民工摔成重伤,渝北区法院还在执行款未到账时先垫资5万解其燃眉之急

  本报讯 民工在安装迎春灯时摔成重伤,为了给他筹集医疗费,渝北区法院先予执行30万元。由于该款未到账,法院又在大年三十垫资5万元。前日,先予执行的9万元到了法院账户。

  今年1月31日,28岁的谢小奉经老乡介绍,到重庆晶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灯饰安装工作。2月1日,该公司接到一个工程,在重庆消防基地大门前的主干道上安装迎春灯。当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谢小奉不慎从6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致颅脑重度损伤,一直昏睡不醒。

  当时,晶美公司垫付了4.5万元医疗费,但这笔钱很快就花完了。此后该公司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谢小奉的家在长寿农村,妻子黄女士也在打工,收入微薄,家里根本没有钱给他治疗,而医生称,谢小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为了挽救丈夫的生命,2月14日,黄女士到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晶美公司先行给付医疗费用30万元。

  第二天,法官张世礼接到该案后立即着手审查。张法官发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谢小奉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经查,晶美公司在高新区市政管理局有30万元的工程款,根据合同,该市政管理局第一期将支付9万元给晶美公司。法官依法要求其将这笔钱汇入渝北区法院账户。

  但是,直到大年三十,这笔钱还未到账。为解燃眉之急,法院领导决定,由法院先垫付5万元给谢小奉。当天上午,张法官把5万元交到黄女士手里。

  前日,高新区市政管理局将9万元汇到法院账户,同时,法院又将另外21万元冻结。

  昨日,记者联系到谢小奉的姐夫。他称,谢小奉仍未醒过来,而晶美公司搬得不知去向,幸好法院先予执行,谢小奉的救命钱终于有了着落。

  记者莫雪庆/文任洁/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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