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排污致鱼死7企业共同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5:14 重庆晚报

  由于水被污染,养的鱼都缺氧死亡,养鱼者状告附近的企业,请求法院判决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昨日,永川区法院披露称,九家被告公司只有两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余七家共同赔偿养鱼者8万余元损失。

  高明(化名),永川区大安镇人,一直从事养鱼的工作。从1986年起,他就开始承包鱼塘养鱼。这几年,他承包了镇上得胜桥大碑村民小组北塔河边的六口鱼塘,面积有3.6亩,混合喂养了鲫鱼、白鲢和甲鱼。

  去年1月8日,高明照例来到鱼塘喂食和察看,发现北塔河左侧的三口鱼塘中喂养的鲫鱼、白鲢都翻白了,连甲鱼也浮了上来,在两天时间里,全都死亡。

  正在纳闷之时,2月17日,他北塔河左侧的三口鱼塘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两次死亡的鱼有近1万公斤,损失超过8万元。

  面对白花花死一片的鱼,高明一直在琢磨死鱼的原因。20多年的养鱼经验告诉他,不可能是鱼自己生病死亡,也不大可能是人为的投毒所致,那会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在高明养鱼的池塘附近,有九家企业,高明认为是这些企业排污造成水质被污染,从而导致他养的鱼死亡。

  在认定鱼死亡的原因后,高明知道自己找企业协商赔偿不可能,便直接将这些企业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

  去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高明委托法院对鱼的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被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高明养的鱼在死亡期间,因水中化学耗养量超标,从而导致池塘水中溶氧浓度偏低,水体缺氧是鱼类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池塘中甲鱼的死亡与监测报告中的溶解氧超标的水质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面对高明的“指控”,九家企业都辩称自己排污达到标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只有两家企业提供了相关书面材料作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明喂养的鱼死亡是事实,除重庆菩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万江铝材有限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排污事实外,其他七家公司的排污是高明鱼池水受污染的原因,依据司法鉴定结论,高明要求赔偿鲫鱼和白鲢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要求赔偿甲鱼损失的要求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七家公司赔偿高明8万余元损失。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