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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开瓶费 忙碌半年告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新闻回放

  2005年11月26日,市民冯小红和20多位朋友在武侯祠大街重庆孔亮火锅店聚餐时,因饮用了4瓶自带剑南春而被火锅店加收了320元开瓶费,同时,火锅店还收取了他们25元纸、筷费。

  为了讨回这345元开瓶费及纸、筷费,冯女士聘请律师起诉火锅店。2006年4月,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火锅店败诉,应退还冯女士320元开瓶费及25元纸、筷费,历时半年之后,这场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总算告一段落。对此案例,餐饮行业协会力挺收取开瓶费,而消协则持坚定的反对态度。一时间,餐饮行业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成了公众谈论的焦点。

  

抵制开瓶费 忙碌半年告商家

  看到本次活动寻找“维权英雄”的报道,读者刘先生立刻想到了去年出现在本报的维权事件。他立即拿起电话向我们推荐了向开瓶费说不的冯女士。经过多方寻找,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冯女士。

  自嘲:“赢了官司,输了钱”

  冯小红是温江一所学校后勤负责人,2005年11月26日,她与24名同事、邻居到武侯祠大街的孔亮火锅店AA制聚餐,因为自己是聚餐的组织者,在遭遇开瓶费及纸、筷费后,她一肩挑起维权重任。

  半年时间里,由于经常奔波于温江与市区之间,冯小红经常加班到晚上10点以完成白天欠下的工作。官司过后,冯小红算了一笔账:打官司花了3000多元,而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退还345元开瓶费及纸、筷费她至今还没收到。2006年8月31日,她又交纳了2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冯小红经常自嘲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虽然如此,她没有丝毫后悔。冯小红说,自己当初维权的直接原因是为出一口恶气,根本原因是自己权利意识的觉醒。今后再碰到这种情况,她还是相同的做法。

  坚信:“开瓶费最终会取消”

  冯小红说,在学校工作之前,她曾从事了十多年餐饮业,经营着一家档次不低的酒楼。“如果客人带了酒,餐厅主动递上酒杯,客人高兴了,也许会因此而消费更多的菜品。”但大多数餐饮企业并不这么认为,冯小红称,根据自己的经验,酒水的利润要占餐饮企业总利润的近50%,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众多餐饮企业不愿放弃这块肥肉。

  她认为,就现阶段来说,开瓶费可以收取,毕竟餐饮企业为自带酒水的客人提供了相应服务,但应该在一个合理范围内。餐饮企业也可以降低酒水利润,让客人觉得没必要再自带酒水。不过她认为,开瓶费最终会取消。“客人喝了自带的酒水,不就多洗了个杯子吗?能消耗多少服务成本?”

  火锅店:“我们也有难处”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被冯小红送上被告席的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店门口摆着一块告示牌:友情提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客人。

  火锅店官经理称,这些规定是火锅店几年来一直执行的。在经历了那场官司之后,火锅店在收取开瓶费一事上做得更加细化,对于自带酒水的客人,除了告示牌及服务员的告知外,还要在双方达成收费标准的协议后由客人签字。

  “她维权没有错,但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官经理称,火锅店几个月前已支付了法院判决的费用,不知什么原因造成冯女士至今没有收到。在去年的农副产品降价后,企业损失很大,但并没有调高菜品价格,利润全靠酒水,且价格并不算很高,因此,他希望收取开瓶费的做法能得到消费者理解。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

  “冯小红的维权意识值得赞扬!”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称,在他印象里,消费者因开瓶费与餐饮企业对簿公堂,在四川还是首例,冯小红的维权具有公益性和广泛的社会意义。它一方面体现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餐饮企业收费不规范的行为被法院禁止,具有象征意义。

  四川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何涛:

  消费者是餐饮企业的上帝,在双方因自带酒水服务费产生分歧时,企业应本着创造和谐餐饮消费环境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但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还是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同时照顾消费者与餐饮企业两者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出台政策法规,让餐饮行业有法可依,圆满解决这一争议。 本报记者 简强 摄影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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