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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刚领结婚证就要天价彩礼 属借婚索财可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7:0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艾卿

  张先生今年29岁,在武汉一家餐馆做厨师。去年底,父母托媒人给他介绍了一名在广州工作的女孩吴丽(化名)。几天后订婚时,张先生提出,吴丽在广州工作,以后一起生活不方便,要她回武汉找份工作,吴丽答应了。随后,张先生给吴家送上了一份1万元的彩礼。

  春节前夕,张先生和吴丽办好结婚登记后,便分别回了家。正月初八,吴丽便收拾行李去了广州。前两天,张先生电话联系吴丽,希望她能回到武汉把喜酒办了。但吴丽提出,如要回汉办婚宴,必须再送10万元彩礼。

  昨日,张先生找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就离婚事宜进行咨询。关律师说,因双方婚后未同居生活,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女方属于借婚姻索取钱财,张先生可以向她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她返还“彩礼”。若女方不配合,可提起诉讼,张先生提出离婚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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