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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汤圆煮熟后异常变红 检查发现汤圆粉已变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7: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李金明报道:雪白的汤圆煮熟后竟然变了颜色,较真消费者讨说法,工商调查发现,原来汤圆粉已经变了质。

  昨日,新洲区邾城街文明里居民刘女士,到东街菜场高某摊位上买回15个汤圆,不料雪白的汤圆下到锅里一煮,却变成了深红色。她捞起红色汤圆,气愤地到高某的汤圆摊位前讨说法。

  工商工作人员闻讯后赶到现场,经调查后得知,卖汤圆的高某是当地一农民,三天前就将自家的8公斤糯米磨成汤圆粉,准备在元宵节前卖出赚些钱。没想到这几天天公不作美,阴雨绵绵,放在家里的汤圆粉全都发酵了。高某舍不得将这些汤圆粉丢掉,还是做成汤圆拿到市场上来卖。哪知这变质的汤圆煮熟后变成红色,高某如意算盘落了空。

  工商人员责令高某撤下变质的汤圆粉,并将刘女士的汤圆款如数退还。工商执法人员将作进一步处理。

  “过期食品”能不能退

  买时未过保质期,责任应在消费者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齐兵、刘璐报道:超市拒绝退换“过期食品”?原来,商品过期的责任在消费者身上。

  黄陂消费者郭女士昨向记者投诉称,2月26日,她在逛黄陂一超市时,看见食品柜的饮料在做促销,看似让利很大,于是购买了2箱酸奶。昨日,同事到郭女士家来玩,她拿出酸奶款待时才发现已过期一天。郭女士遂找商家退换,商家却称,该商品为打折商品,不能退换。

  记者随后把该投诉转告工商部门。黄陂工商人员进行调解时发现,郭女士提供的购物发票日期为“2007年2月26日”,仔细一看发现,其所购买的酸奶的保质期为“2007年2月28日”,而郭女士投诉时间是3月1日,原来,郭女士购买时酸奶尚在保质期内,只是由于饮用时间过晚致该商品过期,因此责任在消费者身上,故不支持其追究超市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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