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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豪宅贷巨款没钱还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7:2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陈女士在南京河西某高档小区有一套200多平方米“豪宅”,这是她和丈夫于2004年11月买下的,当时从一家银行贷款89万元,贷款期限至2019年11月,每月还银行本息7182.62元。当时陈女士随丈夫经商,不料从2005年11月起经营失利,从这年12月起不能按约定时间还款。

  去年底,银行将陈女士告上法院,请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85010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56892元;被告在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将被告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昨天,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诉讼费2万余元亦由陈女士承担。 (李自庆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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