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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面包车两年后现身 驾车者竟是执法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8:51 大河网-大河报
被盗面包车两年后现身驾车者竟是执法人员
让薛先生吃惊的是,“失踪”面包车的驾驶者竟然是郑州执法局工作人员。

  核心提示:2004年7月,郑州市民薛先生违章停放的面包车不翼而飞,警方按被盗处理,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两年后,薛先生在街头意外发现“被盗”面包车,驾车者竟是郑州市管城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记者林辉实习生郝琦文记者李文波图

  2004年7月,郑州市民薛先生停在人行道上的面包车不翼而飞,后保险公司按遭盗抢予以理赔。2006年11月,车主薛先生在街头意外发现了“失踪”的面包车,让他吃惊不已的是,驾驶者竟然是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管城区执法局)机动中队的执法人员。

  “被盗”面包车两年后现身

  薛先生称,2006年11月的一个上午,他接到朋友电话,说在人民路市体育馆附近看到他两年多前丢失的长安之星。

  “我马上赶到体育馆。咦,就是我的车,豫AK1397,当年警方已认定为被盗。我立即向周围的人询问车主是谁。这时走过来几个身着行政执法局制服的人称这是他们的车。”薛先生向对方讲明是他被盗的车,可一名身着执法服装、身高1.85米左右的男子称这辆车是管城区执法局的。

  薛先生顿时由疑惑转为气愤,“明明是自己的车,两年前报案,派出所已将此车定性为被盗窃,怎么会变成执法局的车呢?”

  薛先生要求对方出示行车证,对方从车上拿出行车证,行车证正是薛先生本人的。薛先生拿出身份证和行车证比照让对方看,对方开始改称车是领导让开的。

  薛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管城公安分局北下街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双方及面包车带往派出所处理。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我想着丢车一事就此结束了,哪想到会出这档子事。春节前,办案的警官告诉我执法局那边称当年是依法拖车,让我自己想办法。”薛先生无奈地说,“直到现在,管城区行政执法局仍然没有就此事给出答复。“

  “失踪车”被开两万多公里

  薛先生回忆说,2004年7月31日,他把车停在管城街一个变电站附近的人行道上,下午下班的时候发现车不见了,他以为车被盗了,当时就打了110报案。因为车辆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入了保险,北下街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双方经调查鉴定,一致认为车辆被盗窃。北下街派出所将此事备案,保险公司2005年1月向薛先生赔付了4.36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北下街派出所门前见到了薛先生那辆面包车。这是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薛先生指着面包车称,驾驶室车门的锁已被更换,车内坐椅的坐套和方向盘套也被更换了。

  “我记得车丢时显示的是3.2万公里左右,你看,现在已经是55991公里了。”北下街派出所民警把车门打开后,薛先生探身查看里程表后接着说,“这车驾驶里程多了2万多公里,肯定是有人一直在开。”

  北下街派出所教导员蒋晓慧称有关负责人在外地,不便透露有关案情。

  执法局:拖车依法车仅开一次

  在管城区执法局办公室,一位姓能的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据能主任介绍,2004年7月31日,该局接群众举报,称车牌号为豫AK1397的面包车停放在管城街的人行道上,妨碍了居民通行,于是派拖车中队前去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确系违法停放,就在地面上用粉笔写下“该车已被拖走”字样并留下电话,并将该面包车拖往停车场停放,其后一直未见车主前来接受处理。

  能主任表示,2006年11月中旬那天驾驶薛先生的面包车,主要是当时接到一个紧急任务,要求局机动中队清理体育馆附近的违法占道现象,但是该中队的车辆损坏,而又没有其他车辆可以调配,所以临时使用了该面包车,而且仅此一次。

  能主任称,他不清楚面包车里程表多了2万多公里和内饰被更换的事。不过,他仍坚称面包车在此之前一直停放在停车场而没有被使用过。

  车主未去接受处理,执法局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如根据行车证上的资料,通过车管部门找到车主)通知车主。当被问到这个问题时,能主任称,履行过在地面上书写“车已被拖走”的告知义务后,执法局就用不着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车主了。

  当问及被依法拖走的车辆有没有扣车期限,如果车主一直未能接受处理执法局应如何处理时,能主任先是称不太清楚,然后又称对扣车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

  薛先生认为,能主任所讲的履行了告知程序与事实不符:“现场根本没有任何告知,当时民警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到现场勘察后,都认为车是被盗了。你想,如果有一点线索能证明车是被拖走的,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律师:执法局此举涉嫌违法

  河南金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昨天接受采访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同时,《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24条也规定,被封存、扣押的工具和物品难以保存或在限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冯律师称,“撇开车辆已被警方定性为被盗不说,薛先生的面包车从被扣到再次‘现身’已经两年多了,而管城区执法局还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该车辆,执法局此举涉嫌严重违法。”E

  薛先生至今未讨回失踪两年多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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