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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打架为何只罚我一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9: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因为值班调班问题,省测绘局值班室工作人员阮喆与保卫科陈某发生争执,宁国路派出所民警在调解不成后,以殴打他人对阮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从拘留所出来后的阮喆不服判罚,最终告上法院。包河区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2006年10月31日晚,省测绘局保卫科职工阮喆上夜班。11点,下半夜值班人员梁某赶来接班。因为第二天家里有事,阮就提出跟梁调个班,由阮接着值班,第二天白天梁再来接班。正好门卫班长陈某喝了点酒后也在办公室闲聊,梁就跟陈说调班一事,陈当即表示同意。随后,梁回家休息,阮喆继续当班。可是半个小时后,陈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后说不同意调班,并和阮发生言语冲突,随即两人在值班室外扭打起来。听闻值班人员打架后,保卫科科长马某赶来调解,无果后只好报案。

  大约11月1日0点35分,宁国路派出所民警赶来调解,让陈去医院治伤,阮喆负担其医药费,阮表示不同意,经过询问调查后,派出所以殴打他人对阮喆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拘留所出来后的阮喆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此次纠纷是由对方挑起的,而且双方扭打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伤,可派出所不仅存在讯问不规范等问题,而且拘留日期还有改动,并且处罚决定也是明显偏向对方。于是,阮喆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但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

  阮喆随后又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包河公安分局(宁国路派出所不是法人)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决定,同时返还200元的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938元。

  (攀成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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