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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施行 产品要明示使用有毒有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9:57 中国环境报

  苑萱

  本报讯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从3月1日起,国内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明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

  《管理办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和法制化轨道,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以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管理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商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发布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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