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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实名卡藏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0: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学生放寒假期间,分布在大街小巷网吧的生意又红火起来。据了解,为了杜绝未成年人上网,我市自去年10月开始实行了网络实名制。然而,记者走访了玉林城区清宁路、教育中路、广场东路等路段的部分网吧,发现有的上网实名卡名不符实,还出现在网络世界中玩得不亦乐乎的未成年人——一些网吧仍未能严格地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无本人身份证照样上网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网吧在门口醒目位置都粘贴有类似“禁止18周岁未成年人进入”或“上网需出示身份证”等字样,但这些“规定”在某些网吧里却形同虚设。

  在清宁路旁的一个大型网吧,网管询问记者是否持有实名卡,记者摇头。该网管二话不说,从抽屉里拿出一张浅蓝色的“实名登记卡”,随手在一个机器上晃了几下,等记者交纳上网费用后,便与记者一起来到一台电脑前,并告知账号和密码。记者假装不解:不必出示本人身份证也可以上网?该网管笑着说:上网需持有实名卡,办卡当然要出示身份证;使用临时实名卡,一般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结账时退还网吧即可;对于是否未成年人,凭感官判断应该可以看得出来。

  随后,记者走进文化广场附近的一个网吧上网。期间,有两个初中生模样的女生交纳5元押金和上网费后,网管即递给她们两张不知是用谁的身份证登记,且表面磨损褪色的实名卡,并告知账号和密码。家住工业品市场附近的黄女士向记者抱怨,上初一的儿子趁着过年得了压岁钱,一天大部分时间都泡在网吧里。

  网吧存在超时营业现象

  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记者连续两次深夜巡访,发现市区内的多数网吧在晚上12时以后照样营业,甚至还开设通宵营业项目,时段多为晚上11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费用从5元至10元不等。记者在一些网吧观察发现,熬夜上网的多为年轻人,还有少数未成年人,主要是与网友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在清宁路一家网吧,记者看到四五个年轻人头戴耳机,身子斜躺在椅子上,两眼直盯着屏幕中激烈厮杀的游戏场面,沉湎于虚拟世界中。广场东路一家网吧内,坐在记者旁边的一名小伙子眼睛盯着屏幕却不停地打哈欠,一脸的倦容,其电脑桌上放着1瓶矿泉水和一个面包。

  “禁止吸烟”标志如同装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在教育中路一家规模大型网吧,记者看到尽管几扇玻璃门敞开,通风良好,显著位置却未见“禁止吸烟”标志。位于广场东路的一家网吧,记者看见每台电脑桌上都贴有“禁止吸烟”标志,可一旁却摆放着一个个烟灰缸。一些年轻人的电脑前就放着一包烟、一个打火机,叼着一根烟上网,头顶上烟雾缭绕,“禁止吸烟”标志在这成了装饰品,污染了室内的空气。

  记者结账时询问网管,既然贴那么多的“禁止吸烟”标志,可有人熟视无睹照样吸烟,怎么不进行干涉呢?他说,部分网民有上网抽烟的习惯,如果不让他们抽,可能会失去这些消费群,而且说了他们也不一定服从管理。

  记者随机采访了4位正在抽烟的网民,其中3位表示,吸烟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缓解长时间上网而产生的困倦。另一位则认为,在网吧吸烟一般不受约束,吸着好玩。

  应下大力气促网吧规范化

  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我市的网吧实行“实名制”上网以来,网吧内未成年人的身影已大为减少。可是,有些网吧业主惟利是图,想方设法钻“实名制”的空子,仍然收容未成年人进网吧上网,而监管部门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仍有待继续加强提高,致使目前仍然难以杜绝网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成年人该行为的教育,需要家长、学校、网吧等多种力量密切配合,监管部门也会加大监管的力度。

  在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记者看到《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此,网吧经营者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贪图小利铸成大错,以至后悔莫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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