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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散布他人是贼侵害名誉要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1:00 黑龙江日报

  李玉海 赵冶萍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程某无端猜疑他人偷钱,对方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程某告上法庭。

  日前,程某给张某打电话说:“你家的孩子晓东上我家偷了50元钱。”张某说:“根本不可能发生这个事情,因为我的孩子晓东在学校上课,在他姥姥家居住,根本就没到程某家。”但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查后认为不是张某的孩子晓东所为。可是后来程某在小卖店、公共场所到处散布说是张某的孩子晓东干的。张某认为程某的行为给她家的孩子晓东精神上和肉体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此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程某给她的孩子晓东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法院经调解,被告程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往返车费50元,并在刘某家小卖店给原告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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