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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出售“三无”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1:00 黑龙江日报

  范越 记者 闫雪峰

  本报讯近日,记者在走访哈市烟花爆竹市场中发现,很多销售网点存在违规经营的现象,个别商贩竟然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燃放的爆竹品种。

  2月24日22时,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附近异常热闹,记者看到,在广场一角,3名用三轮车当作摊位的商贩正在向过往行人出售鞭炮。摊位前根本没有悬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单位”的标志。一种像乒乓球大小,用蓝、红两种颜色拼接成球状的爆竹引起了记者的好奇。售货员说,这是摔炮,还有这边的擦炮,卖的特别好,前几天都脱销了。记者看到,所谓的擦炮不仅包装简陋,而且没有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更没有激光防伪标志。

  2月25日10时30分,记者在道里区安国街路段看到,出售烟花爆竹的摊位在街道两侧一字排开,共计12家。12家销售摊位都没有悬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单位”的横幅,而且没有一个销售人员佩戴上岗资格证,其中一家摊位还出售拉炮。

  经过此地的市民马先生说,过年买烟花爆竹图的是个喜庆。年前,按照哈市规定,我们都去悬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单位”的销售网点购买鞭炮,现在这些摊位都不悬挂了,我们也不知道哪家是合法经营,本来对怎么辨别烟花爆竹质量心里就没底,现在更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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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哈市销售网点共计700余个(不包括呼兰区和阿城区)。从7日起,这些零售网点开始统一出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10日(农历小年)零时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违规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

  根据《哈尔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网点必须悬挂由安监局统一发放的“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单位”横幅,销售人员胸前必须佩戴上岗资格证。另外,烟花爆竹外包装上都应贴有圆形的激光防伪标志,标有“哈尔滨市鞭炮烟花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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