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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36.5万元还是36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5:00 新民晚报

  

借款是36.5万元还是3650元

  欠条上是一笔36.5万元的债务,可债务人张女士大呼冤枉,称只向债权人纪先生借了3650元,各执一词的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日前,杨浦区法院法官巧用“心理测试”法,破解了谜团,审结了这一案件。

  原告36.5万元尚未收回

  原告纪先生诉称,他和被告张女士是朋友。2005年3月,张女士向他借款37万元,用于建造私房及支付亲属治疗癌症的医疗费用。原告从事经营棋牌室等业务,经常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于是就从其家中存放的现金中拿出37万元借给了张女士。因张女士配偶收入较高,所以纪先生当时没有要求张女士写借条并提供担保,亦没有要求她约定还款期限。同年11月,张女士归还了5000元,承诺余款36.5万元于2006年7月前还清,为此还写了借条。但张女士没有如期还款,现纪先生要求张女士偿还借款。

  被告借条漏加小数点

  被告张女士则辩称,两人是通过打麻将认识的,关系并不密切。纪先生的经济收入也不高,她不可能向纪先生借款37万元,也没有还款5000元这回事。借条属实,但自己在书写“365000”时,因一时疏忽,忘记在“3650”后写上小数点了,实际上仅欠纪先生3650元。所以她不同意按36.5万元还款。

  法院心理测试可信度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确系朋友关系。张女士于2005年11月向纪先生写了借条,内容为:借纪先生365000元到2006年7月份还。张女士在这份借条上签了名。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承诺认可结果,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就纪先生借款给张女士37万元这一陈述,对双方作心理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纪先生在涉及到上述与案情相关的测试问题时,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张女士在同样的测试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根据本次测试数据综合分析判断,张女士关于是否借过37万元现金的陈述,可信度高于纪先生。

  法院认为,虽然纪先生提交了借条,用以证明借款的事实,但他对当日发生借款的经过、借款的来源、借条的出具等方面的陈述都有悖一般常理。此外,参照心理测试报告结论,纪先生陈述的借款事实的可信度低于张女士所陈述的内容。所以纪先生仅以一份借条作证据,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偿还纪先生借款3650元。

  通讯员陈爱民本报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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