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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制度扩至城镇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00 大连晚报

  我市医保制度扩至城镇居民

  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非在校居民、从未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将成受益者

  ■通讯员 陈航 首席记者 马野新

  本报讯 3月1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由主任李永金主持,副主任刘长德、赵亚平、于桂荣、傅明德、白玉祥、鞠文华、钱忠杰,秘书长孙福伟出席。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和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准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关于大连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及重点建议情况的报告》、《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方案(草案)》、《关于〈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拟提请常委会任免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会议认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体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继1996年试点、2000年正式启动的职工医疗保险后,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保险管理逐步规范。为进一步拓展医疗保险事业,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需求、惠及城镇居民的一件好事,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尚未纳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约112.2万人,主要包括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非在校居民、从未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这些人群将成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受益者。会议强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准备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意见,科学测算、合理分类,建立必要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医疗保险的和谐发展。

  会议决定于3月22日举行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对外开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和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准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大连海事法院2006年工作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人事任免。公民申请旁听电话:8361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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