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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定金拿不回来 忍气吞声买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4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郭芷冰)“不能让这一万元钱打水漂,我只好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家住河西70岁的胡先生无奈地说,为了买这套房子,他们家连年都没过好。

  2月12日,胡先生和老伴在江北某楼盘看中一套价值33万元的商品房。在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前,胡先生发现条款上不仅要求买主先交一万元定金,而且双方要在2月19日(年初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胡先生觉得过年期间办理买房手续不方便,向售楼小姐表示,能否先交定金,等过完年再来办理买卖手续。可售楼小姐却称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房子将给别的客户,一万元定金也不予返还。胡先生只好支付了1万元定金。

  2月18日晚,胡先生突然接到该售楼小姐的电话称,过年期间,房产局放假,无法打印合同,请他初四再来办理交易手续。胡先生担心这个电话是售楼小姐的个人行为,第二天胡先生依旧前往江北。到了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初四才能办理手续。胡先生初四再次赶去,没想到,开发商依旧表示不能办,得等到初五。憋了一肚子气的胡先生,不想再买这个房子了,初六他再去江北时坚决要求退定金。可开发商却称,不买可以,但定金不退。胡先生很生气,但又担心自己的1万元钱血本无归,只好忍气吞声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买卖协议。

  律师认为,如果胡先生因为这个原因不想买房,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但这样的官司很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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