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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不给报状告医保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50 大连晚报

  旅顺口区一职工骑无牌照摩托车下班肇事,造成骨折,花费万余元医疗费,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

  医药费不给报状告医保中心

  ■首席记者 闻峰 实习生 晓婧 吉福

  旅顺口区某单位的职工晓明(化名)下班时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锁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1万多元医药费。经单位申报,旅顺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他到区医保中心报销伤残医疗费时,却遇到麻烦。晓明无奈以区医保中心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月8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

  骑摩托车下班肇事被认定为工伤

  2005年11月19日,家住旅顺口区的晓明骑摩托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锁骨骨折,住院治疗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旅顺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2月6日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出院后,晓明又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十级。谁知,因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尽管其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但还是为其日后报销医药费带来了麻烦。

  原由

  迟迟没给报销医药费

  随后,晓明向区医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核准,等着报销医药费,这一等就是半年多。晓明不断的询问、催促,每次从区医保中心得到的答复都是“市里正在研究,需要等待”。晓明心中不免产生疑惑,他认为,最重要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已经做完,所有手续合法齐全,最后的待遇核准和支付怎么就犯了难,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本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无法落实呢?

  区医保中心给他的答复说“市医保中心认为晓明不应该属于工伤,原因是晓明是无照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现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正在对这种类型的工伤认定进行研究,在研究结果未出来前,所有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暂停。”

  解释

  没给报销是因等待市相关文件出台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旅顺口区医保中心刁主任。他给记者介绍说,全市涉及到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核准和医药费的报销都暂停办理,因为我市法制办等部门即将要出台“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处理办法”,对于无牌照或其他违规违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工伤究竟算不算工伤,将做出相应规定。

  另据记者了解,大连市医保中心给旅顺医保中心一份书面答复,内容为:对晓明的申请正在研究中,暂停办理。

  被告

  原告“告错对象了”

  在旅顺口区解决不了问题,晓明又到大连市有关部门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这些部门之间,都推来推去的,谁都不管。”晓明对记者说。

  投诉维权未果后,晓明无奈向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区医保中心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2月8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在庭上认为,原告晓明告错对象了。

  旅顺口区医保中心出示了一份答辩状,称“旅顺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只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各种手续、材料审核,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审批,领取款项,代为支付工伤待遇工作。由此,原告所指我单位行政不作为,我单位认为原告诉讼主体不明确,不属于我单位的职权范围。”

  原告

  工伤认定没撤销就应报销医药费

  原告晓明认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的申请是直接到旅顺口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的,不允许,也不能直接到其他医保中心办理。

  晓明还表示,全市统一停办的是那些因交通事故还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他本人已被认定为工伤,职能部门没有对此撤销决定,迟迟不给报销医药费,应属于行政不作为或慢作为。

  法律规定行政部门超过60日不履行法定职责即构成行政不作为,医保中心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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