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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工作背心企业没法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50 大连晚报

  拿出工作背心企业没法赖账

  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农民工将获工伤赔偿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 一名年轻的外来农民工在某工地干临时工时不慎受伤。申请认定工伤,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工友为他作证,他还出示了在工地上穿的印有企业名称缩写的背心。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近日依据这个事实,裁决其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据了解,汤某2005年年初来大连,被介绍到开发区某建筑企业工作。2005年6月,担任吊车工的汤某为吊车换钢丝绳时,小吊车突然滑下,弄伤其左踝部,造成内外踝及后踝均骨折。事发后,汤某被工友送到医院,经抢救保住了脚。公司为汤某送去了住院费,汤某于2005年8月出院。

  2006年1月1日,汤某再次住院,做手术取踝部的钢板,2月出院,住院费也是公司支付的,并且走的是工伤账户。出院后的汤某找公司要求工伤补偿,公司方面只同意给付8000元了事,汤某不同意,要求先认定工伤,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突然不承认与汤某存在劳动关系了。

  汤某无奈请求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张成林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取得一些证据后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确认汤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律师出示了从医院调取的病志及银行付款凭证,证人李某证明汤某是自己的工友,汤某出示了自己在工作中穿的、印有企业名称缩写的背心,以证明他就在这家公司工作。

  面对如此有力的证据,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汤某在被诉人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实际工作并受伤,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汤某终于赢得了官司,这就意味着,他将获得3项经济赔偿。(线索奖:陈先生 20元 有奖报料热线:843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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