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局长开始“大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1:00 大连晚报

  全市公安局长开始“大接访”

  时间是从3月2日起至3月末;4月1日至年底,每周三为“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

  ■本报记者 王树霖

  ■通讯员 王野 滕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投诉请求,大连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2日起至3月末,市公安局领导将于每天上午9时亲自接待涉及公安事项的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处局长接待室(人民广场3号)。4月1日至今年底,每周三确定为“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

  来访群众要在信访接待窗口先行登记,听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保证正常有序的信访秩序。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要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来访中,应自觉遵守《信访条例》有关信访人行为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场所秩序。凡是在上访过程中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来访咨询电话:83793961。

  据了解,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局长也从即日起至3月底每天上午9时与市公安局同期开展接待工作,属于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直接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告申诉,对区、市、县公安(分)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到市公安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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